1月11日,乐金融刘志映发布公告称,根据借款合同条款,借款合同所有未偿还本金金额及相关应计利息将于延长到期日,即2022年12月26日到期应付。上海金鑫积极与贷款人商讨延长贷款到期日事宜。然而,由于最近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的升级,讨论的进展被中断和推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海金鑫尚未偿还剩余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或利息。
经与贷款人积极协商,2023年1月11日,贷款人、上海金鑫与借款合同保证人就2022年12月逾期还款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贷款人共同同意延长2022年12月逾期付款期限,具体为:借款合同项下应计利息1.67亿元延期至2023年1月12日还款;并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44.5亿元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偿还。根据协议,上海金鑫将于2023年1月12日支付上述应计利息人民币1.67亿元。
公司认为,该协议的达成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最大利益,因为该协议将为上海金鑫提供更多时间在2022年12月偿还或提高逾期金额,从而降低触发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发展,并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