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实施

2023-01-18      来源:黄冈购房   浏览次数: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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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耿1月1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深化二手房“过户带抵押”登记服务多跨协同推进新模式的通知,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通知中“有抵押的二手房转让”一般是指被扣押的房产在不解除原抵押、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转让,不需要偿还贷款、解除抵押后再办理过户。“随抵押转移”的核心是避免了预先筹集资金还贷和解除抵押的环节,实现抵押房地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的同步办理。

通知指出,二手房“抵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是落实抵押过户《民法典》系统的有效手段,是不动产过户和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推进,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利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

各地要积极推进二手房转让带抵押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转让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被扣押房产合法转让,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通知要求,定期提供“有抵押转让”登记服务,积极响应银行机构和企业“有抵押转让”需求。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申请,定期提供“随抵押转移”登记服务。二手房“过户带抵押”涉及房地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房地产买卖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等业务类型。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多业务合并,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切实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不转嫁交易风险。

加快信贷流程转型,稳步推进“转按揭”贷款业务增量扩张。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响应二手房转让中的融资需求,积极参与落实“转按揭”业务。针对“转按揭”贷款业务的新特点和潜在风险,加快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形成具体操作流程或业务指引,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稳步有序推进“转按揭”贷款业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快与“李哲金融综合服务应用”的对接,加快全行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完善,提高全流程闭环管理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实现点对点“担保转让”贷款的基础上探索同业业务模式,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适时推进涉及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转让”业务,进一步拓宽“担保转让”政策的适用范围。各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评估各地二手房“按揭转让”业务模式的匹配性,在可能出现债权或抵押权中止等风险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鼓励采用提前通知登记和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资金等制度,确保安全。

鼓励各地在“二手房过户”中积极开展“双通知书”和“预过户复印件”、“单通知书”和“过户抵押”等组合登记类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银行和

房产托管买卖过程复杂,参与者众多。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面临的潜在交易风险突出,对跨部门、跨机构的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银行、保险、建设、司法行政、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协作,依托数字化改革成果,用好“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在一般多跨协同线上的成功经验。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管理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系统沟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按揭过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高办理时效,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与不动产过户、抵押登记、不动产交易等业务的有效协调,真正做到“一事一议”。

通知还提到,加强部门协调,加快落实“带抵押转让”政策取得成效。

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协作,建立实时信息共享渠道,尽快细化已落地的二手房“随转随抵押”政策,共同引导和推动二手房“随转随抵押”业务,充分发挥惠民利企政策的实效,帮助企业脱困,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业务流程改造,明确业务标准和申请材料,为“有抵押转让”提供日常登记服务。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辖内银行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涉及“抵押转让”的贷款业务规范发展,加强对辖内银行机构相关业务的风险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各地建设部门要推广使用二手房交易合同电子文本并及时高效地与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和银行机构共享,加强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公积金贷款“按揭过户”的业务指导。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参与二手房“带抵押过户”的指导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贷款合同强化、尽职调查等综合辅助服务,优化工作流程,以更加普惠、高效的公证服务保障“带抵押过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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