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颁布人才新规 含加强住房保障等48条措施

2019-11-20      来源:浠水房地产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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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月20日,中国临港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召开政策会议,正式发布《支持中国临港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人才政策。

《办法》共提出48项措施,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包括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海外人才引进、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人才专项激励、加大人才培养和培养力度、聚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其中,在增加引进国内人才方面,新区将对在新区工作和生活的各类人才实行特殊奖励积分,缩短居住证发放时间。把某人的住处换成另一个。多年来,公益性事业单位聘用应届毕业生落户奖励积分,经管委会批准的人才直接引进结算,重点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直接引进结算,紧缺人才直接引进结算,高技能人才直接引进结算,特殊人才推荐结算。

缩短&ldquo。把某人的住处换成另一个。具体来说,根据区域发展和行业定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居民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个人可以在新区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为缩短非居民人才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期限,他们必须在购买日前连续缴纳至少5年,并将调整为连续缴纳至少3年。

为加强对人才住房的保护,新区将微调新区的购房限制政策,调整商品房购房选择制度,实施限价政策,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出售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人才租赁补贴,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租赁等六个方面的人才住房政策,为新区工作形成梯度政策对接,满足人才租赁、住房的多样化需求。

具体来说,在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方面,将增加人才公寓的供应,在住房供应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限价商品房转为人才公寓。注重激励人才,提高供给的准确性,优先考虑对新领域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人才。

建筑与现状。出售前租金。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建成后10年内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其中50%的住房可由单位整体按门楼购买,并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单位租赁住房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竣工10年后可作为商品房上市转让。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上海此前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临港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优质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微调新区购房限制,实施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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