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撤回了!湖北荆州停止执行新发布的楼市政策

2020-04-24      来源:浠水房地产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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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商业日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2日称,由于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如京房发〔2020〕13号)的部分规定不一致, 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郑经发[〔2020〕6号),请严格遵守湖北省政府[〔2020〕13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此前,4月20日,荆州市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发布了20条细则。

除了减少土地投标保证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推迟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推迟缴纳税费、降低保障性住房比例等措施外,《意见》还在购房方面提供了一些红利。

《意见》指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从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购买新房子,契税将全额退还。同时,首次对居民家庭购买的普通商品房发放个人商品房贷款首付不低于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尚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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