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国房地产网消息,广宇集团发布通知称,董事会已决定允许公司将不超过1%的东宇地产股份转让给杭州余旭和舟山聚宇,作为公司的投资伙伴。
其中,公司向杭州余旭转让不超过0.8%的股权(即注册资本不超过40万元),向舟山聚宇转让不超过0.2%的股权(即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元)。
杭州余旭、舟山聚宇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合伙,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宇集团认为,东宇房地产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锦温岚”项目的开发。此次股权转让是公司综合考虑项目控制和员工激励的结果。公司的投资计划是通过将核心员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项目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营团队管理和运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